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邯山区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已由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邯山政投初设[2024]11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邯山区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邯山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市邯山区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施工监理。2.1.2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洗选厂路桥至渚河入南湖口。2.1.3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2.1.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2.1.5工程规模:河道底泥清理3.72万m3,生态护岸1.96km,混凝土护栏0.46km,护坡及堤面3.12km,河堤隔离带8632m2等。2.1.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2.1.7质量要求:合格。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608:30:00至2024-10-3117:30:00,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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