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邯山区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 已由 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邯山政投初设[2024]11号 批准, 招标人为 邯郸市邯山区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邯山区水利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邯山区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施工。2.1.2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洗选厂路桥至渚河入南湖口。2.1.3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2.1.4施工工期:12个月。2.1.5建设内容:河道底泥清理3.72万m3,生态护岸1.96km,混凝土护栏0.46km,护坡及堤面3.12km,河堤隔离带8632m2等。2.1.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2.1.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1.3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 3.1.4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3.1.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3.1.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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