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24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宾公共矿出告〔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经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合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本期挂牌出让的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是为了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安全隐患而调整扩大矿区范围,将原采矿权注销后将原采矿权范围和拟扩大部分范围整体通过净采矿权方式重新出让的情形:
(一)采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为K(2024)2号],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位于合山市北泗镇古楼村西北面,行政区划属北泗镇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54′14.8″,北纬23°47′11.5″。矿区西面有简易公路与G322国道相连,里程800m。矿区至合山市城区约3.5km,交通条件较便利。
(二)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截止2023年5月23日,拟设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为推断资源量499.7万m3(折合1339.2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1339.2万吨,回采率为95%,可采储量1272.2万吨。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
1.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可采储量1272.2万吨);
2.生产规模:150.00万吨/年;
3.矿区面积:0.2283平方公里;
4.开采标高:自+180.03m~+100.0m止;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出让年限:9年(含矿山基建期0.5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该矿山已列入合山市2023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内;
7.矿区范围坐标:矿区范围由以下20个拐点坐标圈定,坐标为: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632262.28 | 36592029.17 |
2 | 2632421.20 | 36592145.88 |
3 | 2632423.35 | 36592168.11 |
4 | 2632404.60 | 36592194.45 |
5 | 2632393.35 | 36592193.54 |
6 | 2632341.59 | 36592176.13 |
7 | 2632189.63 | 36592398.78 |
8 | 2632029.46 | 36592432.71 |
9 | 2631899.37 | 36592405.18 |
10 | 2631862.65 | 36592410.78 |
11 | 2631804.63 | 36592385.13 |
12 | 2631773.96 | 36592265.79 |
13 | 2631726.25 | 36592259.25 |
14 | 2631698.55 | 36592194.84 |
15 | 2631744.71 | 36592164.79 |
16 | 2631760.96 | 36592066.23 |
17 | 2631652.38 | 36591980.73 |
18 | 2631778.74 | 36591932.25 |
19 | 2632047.39 | 36592011.61 |
20 | 2632155.92 | 36592069.10 |
矿区面积:0.2283km2 |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原有合山市忠达利采石场采矿权,原矿业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成交方式
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为K(2024)2号]为净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出让。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出让条件
1.挂牌起始价: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贰万零叁佰元整(¥26,120,300.00)。
2.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392.175亩(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土地权属已初步认定,土地采取以租赁形式开展补偿工作,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初步签订了租山租地协议,涉及的土地租赁费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3,921,750.00),土地租赁使用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土地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涉及上述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3.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总体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为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元整(¥466,000.00),其中总体方案编制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出让收益评估费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6.6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合山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4.竞买人报价及增价幅度
竞买人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挂牌起始价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5.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要求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则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6.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成交出让收益的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6年,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
7.采矿权出让年限说明
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9年(矿山开采年限为8.5年,考虑矿山基建期0.5年,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9年,即出让年限为9年)是根据审批权限、设计生产能力和储量实际可采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采矿权终止。
8.助推乡村振兴方面的投入费用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中由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收益的10%比例另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由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合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原有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交易服务费、助推乡村振兴方面的投入费用、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挂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按桂价费〔2013〕111号规定的最高限价的50%收取,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1.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征信无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2.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佰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9,611,810.00)(含挂牌起始价2612.03万元的20%,即522.406万元+土地租赁费392.175万元+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6.6万元),保函受益人为合山市自然资源局,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6日。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6时3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6月3日下午16时30分。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5日11时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6月5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彩色扫描件):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佰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9,611,810.00)(含挂牌起始价2612.03万元的20%,即522.406万元+土地租赁费392.175万元+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6.6万元),保函受益人为合山市自然资源局,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6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征信无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K(2024)2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挂牌起始价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六、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一)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影响
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储量,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矿山所需要配套用的土地,因规划、生态限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给采矿权竞得人,矿山无法开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负担。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等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标的瑕疵影响
《合山市北泗镇谭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方案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矿区范围内现状影响
矿区范围内原有的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矿山已停产且原矿业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竞买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后,须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原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
(四)政策变化影响
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采矿权竞买人应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林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影响
用地、用林指标影响,在未取得用地用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的影响。
七、矿山建设要求
(一)开发利用要求
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及时办理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及采矿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山建设生产要求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开始生产满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五)其他要求
矿区西侧有国道G322,距离矿区约870米,位于国道G322可视范围内,竞得人在矿山开采前,在国道G322可视路段做好遮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要求。
八、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土地已完成土地租赁意向协议,合山市人民政府承诺指导协助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二)拟出让的范围内涉及林地,合山市人民政府承诺根据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并协助竞得人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工作。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
(五)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经营异常和征信无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来宾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十一、凡在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十二、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十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bin.gov.cn/)、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十五、其他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挂牌人和挂牌主持单位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竞得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即合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逾期不按约定缴清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或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二)成交后移交材料清单。竞得人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后,合山市自然资源局移交以下材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审定稿)、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备案表各一式3份,电子报盘1份。
2.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各一式2份,电子报盘1份。
(三)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矿业权合同工作制度〉及合同式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2号)执行,仅为模板,签订时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合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华女士、梁女士
电 话: 0772-4292889 0772-8919515
挂牌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七、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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