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告知承诺制)
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湖物流园加油(充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二、项目竣工后,须在排放污染物前,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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