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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4-04-20

项目概况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2.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

3.最高限价:每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的50%(含);

4.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预计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约 150 亿 元 ,服务内容包括:

(1) 补充耕地项目

1)包含新增耕地(水田)和垦造水田两类项目;

2)预计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其中:

  1. 预计新增耕地(水田)项目规模:约8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2. 预计垦造水田项目规模:约3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4)补充耕地项目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1. 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2. 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2) 农地提质改造项目

1)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C.完善项目区内灌排水系统,提高自流灌溉和排水效率;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E.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F.如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实施,则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连片规划范围。

2)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内容,不包含: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除外);

B.项目区内所涉及新增加的沟渠/道路硬化;

C.现有养殖坑塘及坑塘水面修缮;

D.其他未事先确定的项目内容。

3)预计农地提质改造项目规模:约5万亩(暂定)。

4)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农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针对海丰县范围内共计1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计划通过土地平整、灌溉及排水设施建设、田间道路配套、地块归并整理和土地改良等综合措施(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内容为准),持续改善耕作条件、提升耕地质量,预计实施规模:约3万亩(暂定);

2)成交供应商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作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优化及补充追加投资,并负责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4)其他非农用地整理项目,包括:

1)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焦优化各镇(场)产业发展方向,展示产业特色,高效集聚建设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4)耕地恢复、查荒灭荒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展相关工作);

5)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注: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补充耕地项目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农业技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缴纳投标保证金。
  2. 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本公告同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hf.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一致的,以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

联系方式:刘部长,0660-68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群英商厦7楼701

联系方式:王先生,0660-6666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59205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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