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马家台矿区电石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宜矿网挂[2024]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要求,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宜都市马家台矿区电石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马家台矿区电石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电石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三)地理位置:位于宜都市松木坪镇庙河村、茶园寺村。
(四)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364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X | Y |
1 | 3337352.53 | 37544871.81 |
2 | 3337141.53 | 37545096.81 |
3 | 3337249.53 | 37545168.81 |
4 | 3336833.53 | 37545842.81 |
5 | 3336471.53 | 37545597.81 |
6 | 3337196.53 | 37544732.81 |
开采标高+550米至+350米
(五)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宜都市马家台矿区电石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0年12月底,电石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211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891.7万吨、推断资源量1221.3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1905.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009万吨、推断资源量896.3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794.9万吨,为控制资源量。
(六)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七)拟出让年限:14.2年(自取得开采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八)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运输,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4051.54万吨(其中电石用灰岩1752.45万吨、水泥用灰岩666.8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632.22万吨)。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和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竞买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且竞买人和竞买相关费用缴款人须为同一法人单位。
(二)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5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下载加盖公章。
(三)非原采矿权竞买人须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财政专户缴纳原采矿权主体灭失遗留固定资产等相关费用24895.76万元(包括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等),凭缴款凭证由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6,000,000.0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挂牌竞买无保证金,但竞买人在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仍需在线申请竞买子账户,否则不能进入竞价大厅进行竞买出价,若由于未进行此项操作而造成无法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网上竞买活动前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资质材料,办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竞买人根据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上传审查材料(彩色扫描件),参与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5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 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0时0分至2024年5月30日10时;
(四)如挂牌截止前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报价,则挂牌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九、相关事宜
(一)非原采矿权人竞得的,所缴纳的原采矿权主体灭失遗留固定资产等相关费用24895.76万元于10个工作日内从财政专户支付给原采矿权人;非原采矿权竞买人未竞得的,在挂牌截止日期后申请退还前期缴纳的相关费用,5个工作日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三)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依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评、水保等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五)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矿业权出让项目网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二者之间的差价。
(七)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八)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除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可以相应顺延外,无论矿山出让的年限(14.2年)内是否采完出让资源量,出让年限期满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
联系人:谈雪松 联系电话:15997549588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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