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CZK2024-JT-0503-001
项目名称:关于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3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神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8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线上递交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 2022 〕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 行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人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CA 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3楼,E18、E19窗口,联系电话:0912-3452148。
4、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询标操作手册V1.0,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名称: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地址: 陕西省神木市东兴街北段
联系方式: 15319652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
联系方式: 0912-368370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尚智
电话: 17349251183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14日
文章推荐:
(2024)1118沈阳中城城市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信息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