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铁总厂烧结机一混、二混系统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烧结机一混、二混系统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BGBCGFGGZHG240409119560)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设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烧结机一混、二混系统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无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国内超低排项目EPC业绩,合同金额不含税1000万元(含)及以上至少一项; 需提供对应合同及部分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照片,合同中若无业绩证明信息,须提供对应合同的技术协议。超低排项目业绩是指: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环大气〔2019〕35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的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确定牵头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正常(如三证合一则只需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6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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