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昆自贸管〔2020〕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害生物防治及环境治理机构协助开展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治、消杀、环境治理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治及环境治理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名称:A0504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开展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治、消杀、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一类、二类室内集贸市场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消杀、环境治理工作(每月1-2次),服务期限内按照标准完成相关服务。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制及环境治理,保障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制及环境治理,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整治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整洁、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日常消费需求。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0.8万元;
(二)资金来源:经费从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制及环境治理服务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有害生物防治及环境治理,负责对辖区内一类、二类室内集贸市场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消杀、环境治理工作(每月1-2次),服务期限内按照标准完成相关服务,保障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本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到4月16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曾宪琳 6816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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