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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24-001(大埔县枫朗镇出水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挂牌公告)

· 2024-04-03
矿山名称: K2024-001(大埔县枫朗镇出水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挂牌公告)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让人名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
出让年限: 20.00
面积: 0.336300
地理位置: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东城村出水科地段
公告内容


梅州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梅市公资矿字〔 202 4 〕第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采矿权名称

矿区

位置

开采

标高

开采

方式

矿区

面积

资源储量

生产

规模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增价

幅度

K202 4 -0 0 1

大埔县枫朗镇出水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东城村 出水科地段

+505米至+310米

露天开采

0.3363 平方公里

可采出建筑用花岗岩 323.83×10 4 m ³ ;可采出 建筑用砂 全风化花岗岩 582.88×10 4 m ³ ,含砂率 71.23%,折算 建筑用砂 415.19×10 4 m ³ ;可采出陶瓷土石 26.84×10 4 吨;可采出中风化花岗岩 84.02×10 4 m ³

45万立方米/年

20年

2250

万元

1000 万元

20 万元

注: 1、表中所列金额均为人民币。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Y): ⑴2681097.621, 39481770.821 ⑵2681097.593,39481794.343 ⑶2681262.537,39481794.176 ⑷2681262.537,39481768.924 ⑸2681344.560,39481768.890 ⑹2681344.620,39481700.250 ⑺2681506.280,39481656.420 ⑻2681537.590, 39481656.520 ⑼2681613.240,39481768.960 ⑽2681669.980,39481768.950 ⑾2681669.800,39482219.960 ⑿2681497.720,39482220.080 ⒀2681497.780,39482106.000;⒁2681175.330,39482105.810;⒂2681175.290, 39482165.810;⒃2681220.290,39482165.810;⒄2681220.290,39482220.160;⒅2681042.830,39482220.020;⒆2680770.320,39482085.400;⒇2680770.350,39481911.690;(21)2680915.840,39481911.880。3、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编号84711)、建筑用砂(编号83993)、陶瓷土(石)(编号 84170)。

二、采矿权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 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 能力

(三)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能以合作、企业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买。

(四) 竞买人未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五)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 4 4 3 日至 2024年 5 7 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 202 4 4 4 日至 2024年 5 20 16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 202 4 4 4 日至 2024年 5 20 16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2024年 5 8日 2024年 5 22 9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 2024年 5 22 9时起。

(六)挂牌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梅州市)。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途径和竞买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 。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 20 16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有 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梅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 土地矿业处下载。

六、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缴纳了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竞得入选人应在挂牌(竞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一)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依据《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广东省大埔县枫朗镇出水科矿区 (扩界)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涉及的梅州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大埔枫朗出水科陶瓷土矿资产评估报告》[川地矿资评报字〔202 4 〕第 03 ],梅州富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权利人)对矿区前期投入的涉矿资产为人民币 9850.35万元,相关权利人承诺在收到竞得人付清的上述金额款项后15个自然日内退场,上述资产项 目归竞得人所有,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10个自然日内向相关权利人付清上述资产包款项(即 9850.35万元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可向相关权利人了解涉矿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资产评估值,不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三)为确保采矿权出让后尽快开发矿产资源,若非政府原因,采矿权竞得人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内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定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款项。

(四)采矿权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 1年内无法正式投产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停产连续满2年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并注销采矿许可证。

(五)采矿权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履行相关义务和上述约定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原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竞得人还须按挂牌出让成交价 20%金额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授权委托代理点(详见竞买须知)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 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我的资料,可选择需要展示的关联系统、用户类型及绑定数字证书或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注册登记和证书激活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考虑到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及银行保证金到账系统报文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 1天交纳。

(四)竞得人在收到资格审查合格结果短信通知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到梅州市 行政 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区窗口签订领取《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 挂牌成交后,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回,并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造成损失的,采矿权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矿权竞得人除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仍需按规定缴交采矿权占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六) 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九、异议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十、联系方式

(一) 出让人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53-5556615 刘先生 温先生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人民大道自然资源局

(二) 交易机构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 32号

联系电话: 0753-2265087 余女士 张先生 0753-2119683 詹女士 沈女士

(三)服务热线

1、GDCA数字证书电话:0753-2188805

2、SZCA数字证书电话:0753-2188867

3、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53-2188897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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