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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第三医院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24-03-20
项目名称 蒲城县第三医院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3-20 14:33 至 2024-04-04 14:33
行政区划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地块面积(m2) 86899.84
地块规划用途 蒲城县第三医院(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卤阳新村
经度 109.581838 纬度 34.83584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07 至 2024-01-1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苏新杰 单位联系电话 15029996395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苏新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029996395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寇主任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9135335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报告主要结论

蒲城县第三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86899.84 m2130.35亩),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卤阳新村,地块四至范围为:天义路以东、丹阳大街以南、天仁路以西、卤阳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09.581838°E34.835846°N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目前处于拟划拨阶段。地块拟建为蒲城县第三医院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0806

经过对调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基本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经污染识别确定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疑似污染物堆存,无疑似污染痕迹,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周边存在卤阳湖污水处理厂渭南新绿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但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等调查工作,发现其对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对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蒲城县第三医院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3-20 14:33 至 2024-04-04 14:33
行政区划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地块面积(m2) 86899.84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蒲城县第三医院(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经度 109.581838
纬度 34.835846
地块详细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卤阳新村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07 至 2024-01-15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苏新杰
联系人电话:15029996395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苏新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029996395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寇主任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9135335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公示主要结论

蒲城县第三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86899.84 m2130.35亩),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卤阳新村,地块四至范围为:天义路以东、丹阳大街以南、天仁路以西、卤阳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09.581838°E34.835846°N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目前处于拟划拨阶段。地块拟建为蒲城县第三医院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0806

经过对调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基本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经污染识别确定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疑似污染物堆存,无疑似污染痕迹,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周边存在卤阳湖污水处理厂渭南新绿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但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等调查工作,发现其对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对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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