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试运行阶段污泥接种转运服务(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试运行阶段污泥接种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基本情况
鉴于金凤污水处理厂即将进入调试运营阶段,为保障调试运营工作顺利开展,计划自沙田污水处理厂转运含水率80%的脱水污泥,自白含污水处理厂转运活性污泥至金凤污水处理厂生物池投加。
2.2服务周期
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15天(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3服务内容
自沙田污水处理厂转运含水率80%的脱水污泥,运输距离约40km,自白含污水处理厂转运活性污泥至金凤污水处理厂,运输距离约15km,其中脱水污泥预计50吨,活性污泥预计1700吨,具体转运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2.4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起止时间及服务期间,采购人因政策或工作需要须撤销服务需求的,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租赁费用截止至撤销当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复印件);
3.3运输车辆为无跑冒滴漏的污泥专用运输车(车型为四轴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重庆市区域内的污泥或垃圾运输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合同、结算等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3.5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自行装车、卸货(包括料仓下料不畅时自行疏通等);
2)车辆为四轴自卸货车,车辆全密封,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
3)满足比选人24小时连续运输的需要,接到比选人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作业人员必须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装车;
4)污泥运输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3.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4年03月1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2、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3月1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张剑逊
电话:1330836275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覃禹
电话:17316745721(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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