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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马县涅如河河道2#采矿权挂牌出让公 告-交易公告

· 2024-02-26

康马县涅如河河道 2#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康马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日喀则市康马县涅如河河道采砂 1# 采矿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康马县涅如河河道 2# 采矿权挂牌出让点位于康马县涅如堆乡涅如河中游河谷,行政区划隶属日喀则市康马县涅如堆乡管辖。设计开采矿种:砂砾石。拟设采矿权范围由 j1-j12 12 个拐点圈闭。拟设采矿权面积 0.14283 平方千米,拟定开采标高: +4540m + 4526m,砂砾石平均开采厚度约 2 米。

1 :拟出让矿业基本情况

出让名称

出让位置

采砂区面积

矿种

开采 方式

开采资源储量

生产规模

开采年限

出让起步价 ( 万元)

前期费用 ( 万元)

加价幅度

康马县涅如堆乡伦村 2# 采砂点采矿权

涅如堆乡伦村

0.14283 平方千米

砂砾石 / 建筑用砂

露天开采

27.14 万立方米

5.71 万立方米 /

4 7

95.54

18.77

2 /

2 :拟出让范围拐点坐标

编号

X

Y

经度

纬度

J1

3151720.149

30488283.33

89 ° 52 49.2487

28 ° 28 50.5131

J2

3151734.786

30488431.56

89 ° 52 54.6978

28 ° 28 50.9933

J3

3151685.484

30488433.49

89 ° 52 54.7703

28 ° 28 49.3919

J4

3151593.639

30488477.51

89 ° 52 56.3919

28 ° 28 46.4099

J5

3151371.524

30488549.75

89 ° 52 59.0557

28 ° 28 39.1972

J6

3151030.482

30488574.83

89 ° 52 59.9900

28 ° 28 28.1200

J7

3150831.725

30488641.05

89 ° 52 02.4315

28 ° 28 21.6658

J8

3150834.563

30488507.34

89 ° 52 57.5158

28 ° 28 21.7538

J9

3151001.36

30488440.59

89 ° 52 55.0561

28 ° 28 27.1697

J10

3151067.789

30488452.54

89 ° 52 55.4930

28 ° 28 29.3279

J11

3151136.844

30488434.19

89 ° 52 54.8161

28 ° 28 31.5704

J12

3151299.952

30488363.02

89 ° 52 52.1937

28 ° 28 36.8664

矿区拟开采标高

+4540m +4526m

二、 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竞买人为本地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经营能力(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需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征信,并需接受验资)。

4、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察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且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设备以及从事采砂作业专业技术能力(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竞买人参加竞买规定时间前,在规定的账户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投标保证金为起始价的 100%+ 前期费。

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为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账号为 54050107363600001346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申请及资格确认

1、按法规、依程序在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时间公开出让,具体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2、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详见公告须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须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买人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具备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出让活动。未竞得矿业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四、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出让挂牌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风险提示

河床采砂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细了解以下提示:

(一)拟设采矿区与其他矿业权不存在重叠及边界纠纷问题,该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但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办理环评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河道采砂许可等相关手续均齐全后方能采砂工作。

(二)申请人应认真研读《西藏日喀则市康马县涅如河河道采砂规划》《储量检测报告》,规划和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仍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有一些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得人在竞得后立即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平整恢复方案》等,并征得县水利局在内的有关县直行业部门审核通过,未通过的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此项河道采砂必须确保年度开采与县内市场保供。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区位于河床存在河床上涨冲毁砂砾资源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开采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矿产资源开发开采过程涉及的土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等方面触及的问题,应当由谁开采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负责相关恢复及有偿责任。

(六)采砂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得人在销售砂砾资源价格上应当接受市场与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哄抬价格,不得限制性销售,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采砂的资质与生产条件

1、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按

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等采矿权审批要件;

2、采矿权竞得人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管理办法( 2023 年)》水利部令第 53 号有关要求,编制和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要求。

3、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向县水利局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

可证,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1 河道采砂申请书;

3.2 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3 砂石堆放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恢复方案;

3.4 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砂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区域需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手续的应当办理。

5、采砂权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设置采矿点环境治理及河道恢复保证金

1、根据《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竞得人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前在县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内一次性缴纳河道采砂出让金的 15% 作为河道恢复保证金,但最低不少于 20 万元。

河道恢复保证金用于采砂单位(竞得人)或者个人不履行河道恢复义务时,由县水主管部门代其履行河道恢复义务所产生的费用。

河道恢复保证金应用于专款专用。采砂活动结束后,县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河道恢复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河道恢复保证金退还采砂单位或者个人。

(三)在出让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河道采砂许可

的采砂量执行,一旦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区无条件关闭;在出让期满后,未完成开采量的,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区无条件关闭。出让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四)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要提前收

回采矿权的,矿山业主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撤离相关设备。对采矿权补偿方面,只对初次取得采矿权时竞得成交价进行补偿,同时还需扣除已开采资源量出让收益部分。

(五)竞得人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必须及时投入开

采,竞得人不得私自转让采矿权,对切实需转让的必须征得采砂许可单位的同意。

(六)竞得人必须服从规划确定的可采期、禁采期,采

砂方式等,不允许在河床内设立影响行洪阻碍的设施设备及砂料等堆积物。对河道采砂运输到作业区,产生二次运输及装卸费等方面,需提前熟知,后续不会竞得人是否有收益而考虑或放宽相关环保及影响行洪安全隐患的举措。


七、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二)公告时间: 2024 2 27 10 00 分至 2024 3 17 18 30 分。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4 2 27 10 00 分至 2024 3 17 18 00 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xizang.gov.cn )提交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 2024 3 18 10 00 分至 2024 3 27 18 00 分。

(五)竞价时间: 2024 3 27 18 00 分。

(六)缴纳保证金账户

名: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号: 54050107363600001346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康马县涅如河河道采砂 2# 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砂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采砂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砂权现状或该采砂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在采砂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砂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砂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砂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康马县水利局委托日喀则市源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由康马县水利局组织前往实地踏勘、核实采砂点实际情况(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二)采砂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采砂环境保护与河道清理、修复治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三)采砂要按照绿色标准建设,若不达标,水利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采砂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本次采砂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

九、联系方式

康马县水利局 15708016006

日喀则市源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3989020201

日喀则市源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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