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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排查、设计

· 2024-02-05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排查、设计咨询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6-04-01-879750
投资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排查、设计咨询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排查、设计咨询
标段(包)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排查、设计咨询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资金:307921.35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总投资估算约307921.35万元,其中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投资估算为49075万元,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投资估算为20905.78万元,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投资估算为85462.68万元,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投资估算为54917.24万元,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投资估算为97560.65万元。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项目5 等5个项目范围内的排查、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排查工作:从厂、网、河、源、城五个维度,对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河涌暗涵、重点面源污染、城市更新区等进行排查及分析,以及排查工作所需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出具排查成果文件及分析报告。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已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简称原单位)实施的管道CCTV、QV检测成果,该部分成果应由中标人进行复核、评估。复核不符合率在10%以内的,由中标人进行修正并承担相关费用。复核不符合率达到10%以上时,超出10%以上部分由第三方督促原单位在14个日历天内负责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经招标人与中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并由招标人按实支付费用,相应费用计取原则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一致。中标人采用经其复核、评估后的CCTV、QV检测成果的,应确保该成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能够充分满足合同工程的建设运营各项要求,同时应就使用该成果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鉴于原单位已完成排查工作的范围的QV成果达到两年以上,因此,中标人对原单位的QV成果进行分析研判;若QV成果未达到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可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新增CCTV检测需求;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中标人同意按本项目CCTV检测费用中标单价与原单位的QV检测单价的差额作为新增部分计费单价,实际收取的费用=(本项目CCTV检测费用中标单价-原单位QV检测单价)×实际工作量。除此以外,原单位已完成的CCTV、QV排查成果范围涉及的CCTV、QV费用不予计取支付给中标人。本项目原单位此前未完成的管网排查工作,由中标人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费用计取原则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一致。 注:①原QV检测单价:大良、龙江、伦教范围内原单价为9.69元/米,勒流范围内原单价为9.73元/米,均安、杏坛范围内原单价9.3元/米。 ②中标人需将管道淤泥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底泥处置场地进行处理,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中标人完成的排查成果需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格式完成排查数据质量分析及修正、水务基础数据整编后整理提交,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③管道检测(不论检测方法)都需按管段分别出具检测报告,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设计咨询工作 1)技术统筹 制定排查诊断方案和工程方案技术路线,编制项目顶层设计方案,确定总体方案技术路径,组织治水重难点的专题论证讨论。 2)勘察设计单位管理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对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压实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勘察设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对勘察设计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方案审查 对各项目的方案、成果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技术审核(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查方案、排查成果报告、勘察方案、勘察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报告)、专题报告编制审查、施工图方案审核(查)、项目系统化达标总体方案等,重点审核(查)各设计阶段方案的合规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落地性、目标可达性,提供技术审查意见和阶段性咨询报告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重点审核(查)的其他事项。根据项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如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如有)等专项研究评审的咨询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技术处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题研讨,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4)一厂一策专题报告编制:按照招标人下发的任务通知书要求编制提交伦教、勒流、龙江、杏坛、均安等5个污水处理厂的一厂一策报告。 (3)其他工作:①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②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730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
219123948.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③测绘资质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具有工程测量)。
(2)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或地下排水管道或地下管道工程或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线参数或工程管网或管道)。
注:上述除CMA资质外,其余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所有资质证书(含CMA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该单位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多于3家,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多于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确认。
4.2.2.3 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及其工作内容分工确定,排查工作(含工程测量)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
4.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仅承担排查工作的成员单位除外)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D级或以上,须提供备案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4.4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咨询单位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设计类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须提供备案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登记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3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5.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排查负责人任一职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建项目明细表》)。
4.6对投标人拟派排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排查负责人由符合招标公告4.2.1中的(1)或(3)资质要求的单位委派】
4.6.1排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6.2 拟派排查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排查负责人任一职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建项目明细表》)。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咨询负责人由符合招标公告4.2.1(2)资质要求的单位派出】
4.7.1设计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
4.7.2 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7.3设计咨询负责人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7.4 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排查负责人任一职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顺德区在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建项目明细表》)。
4.8对上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班子(指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4.8.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各1名,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之间相互不得兼任且不得兼任项目团队其他岗位。
4.8.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排查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均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方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其投标将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4.9.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10.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有承担本项目排查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排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加盖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关键信息)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加盖公章),③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出具加盖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中载明的时间为准。④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类似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书面证明内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设计咨询服务单项合同金额200万或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咨询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加盖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关键信息)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③该业绩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出具加盖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设计咨询服务已完成的书面证明,④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类似业绩的业主证明且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市政排水项目;②排水管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管网工程除外);③以污水处理厂或片区污水管网系统进水浓度提升为建设(考核)目标的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④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⑤排水单元整治/改造工程;⑥管网箱涵渠箱整治工程;⑦截污管网工程;⑧水环境综合整治(治理)项目;⑨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2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3172,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5日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黄冠联系电话0757-22973746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士强联系电话13378640360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2283227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工程编号:GC2024(SD)XZ0019
2、招标公告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应为招标控制价,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9123948.18元,本项目的①排查费:填报的排查费报价不得高于排查费招标控制价的80%;②设计咨询费:填报的设计咨询费报价不得高于设计咨询费招标控制价的90%;③专题报告编制费:填报的专题报告编制费报价不得高于专题报告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的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5536051.41元。
3、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各阶段的服务周期计划如下:
(1)排查
自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各项目排查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出具各项目排查成果文件。
(2)设计技术咨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3)一厂一策专题报告
自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各项目专题报告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出具各项目专题报告。
4、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接收异议单位)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7-22973746、0757-22973750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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