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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控资产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59号首层物业出租

· 2024-02-04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59号首层

  • 挂牌价格:

    20620.00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13.3116 ㎡

  • 发布时间:

    2024-02-04

  • 租赁期限:

    5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0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2-21

  •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企业自挂牌出租项目保证金在线缴付指引》)。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 价格说明: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2-04至2024-02-21)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所在区域:越秀区
  • 特 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 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1个月。
  • 联 系 人:黄先生
  • 联系方式:88907071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世界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有实力民营企业等优先考虑。
    2.除当地政府、广州工控等规定限租情形外,对以下情形作限租:
    (1)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2)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或其他易引起投诉的经营业态。
    (3)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4)物业当地政府或广州工控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5)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6)与广州工控或属下单位在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出租条件

    1.此次公开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承租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规则自行注册平台账号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物业现场。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纸质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1号4楼。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本人的指模并签名,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才能参与网络竞价。
    4.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5.承租方须于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州万力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 部分商业、部分办公、部分住宅 性质。中标方经营所需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备案、工商、税务、消防等由中标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出租标的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街道备案及工商注册的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已充分了解并愿自行承担风险。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履约押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处理。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摘牌和报价。
    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押金,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
    4.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物业。合同签订、租金缴交以交易面积为准。
    5.自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及支付费用。因中标方原因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费用的,视为中标方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在本企业足额缴纳履约押金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无息退回;如投标人未中标,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足额无息返还。
    7. 租赁期间,出租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需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企业交储、场地开发、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或国资监管要求等潜在或事实时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损失;承租方同意配合并无条件解除合同和腾退物业。
    8.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物业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但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租赁期内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所交的租赁押金不予退回,租金计算至承租方实际向出租方交回物业之日止;承租方未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的,除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外,另应向出租方支付当期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9.物业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承租方的承租行为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承租物业不进行转租、分租,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染污的各类工业废弃物、重金属、放射性物品等。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物业租赁合同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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