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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2024-01-18
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31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03-00004

项目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500.00

最高限价:720500.00

采购需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2024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92024125,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

方式:网上获取(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319点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131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采用远程直播开标,远程进行解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

联系方式:0421-8111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联系方式:0421-3907799

项目联系人:隋立栎

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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