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T0306G2401080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同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林口县青山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口县青山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2.2招标内容:林口县青山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2.3资金来源:投标人自筹;
2.4本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1084.18万元。
2.5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2.6出让范围:
范围即拟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一采区 | ||
点号 | X | Y |
1 | 5035499.24 | 43614455.43 |
2 | 5035285.85 | 43614989.19 |
3 | 5034775.15 | 43614785.03 |
4 | 5034988.53 | 43614251.28 |
面积:0.3162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 720-600 米 | ||
二采区 | ||
点号 | X | Y |
1 | 5034988.53 | 43614251.28 |
2 | 5034775.15 | 43614785.03 |
3 | 5034671.07 | 43614722.18 |
4 | 5034781.71 | 43614444.74 |
5 | 5034972.49 | 43614244.87 |
面积:0.0547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720-675 米 |
矿 种:建筑用花岗岩矿、玄武岩矿;
矿区位置:林口县青山镇老猪山;
面积:一采区0.3162 平方公里,二采区0.0547 平方公里;
资源概况:矿区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26.35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904.27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可采储量122.07万立方米。)
勘查程度:普查;
开采标高:一采区开采标高 720~600 米,二采区开采标高 720~675 米;
出让年限:拟出让年限为17.11年,实行一次性出让;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米/年;
多目标管理:矿山开采应符合自然资源、应急、水务、生态、工信等部门管理要求进行生产;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需按照政策要求,按时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以及税务相关要求。
2.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按相关政策建设绿色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8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利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投标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09日16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6时00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为 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及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3开标时间:为 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
7.4评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林口县人民政府(https://www.linkou.gov.cn/)上发布。
9、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对拟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10、风险提示
10.1本次出让的矿业权可能具有一定风险性,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矿业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可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费用自理。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投标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视为知晓并自愿自行承担。
10.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其他方面的土地使用权,中标人需考虑招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失效。
10.3 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矿山建设相关的各类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中标人自行和使用权人(村集体、单位、个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需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矿权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采矿登记,或登记后无法开采,本次交易结果废止,仅退还中标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中标人产生的其他费用不予退还。11、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1.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1.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的;
11.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11.4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1.5投标人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11.6中标人逾期不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采矿权,且已缴纳的成交价款及滞纳金不予退还。
11.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其他
12.1采矿权中标人应在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2.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12.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林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中标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同时,中标人还需要自行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人协商,达成协议,获得上述物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林木以及其他附着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本次招标价不含上述权利价值)。
12.4投标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要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招标开始日之前向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投标人对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12.5中标人获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中标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
12.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中标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中标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中标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不负责协调。
12.7在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12.8采矿权出让底价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储量核实、开发利用及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编制和评审费以及交易服务费等,以上费用须由采矿权中标人另行缴纳。
12.9采矿权中标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10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范围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
12.11中标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13、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林口县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453-3523049
招 标 人: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地址:林口镇和平路南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7144335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同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长安街长安新城202号门市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5765034530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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