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利措施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特别说明(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 业绩加分项描述有歧义,现作以下修改: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得1分; 非联合体投标单位每增加提供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水利水电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植被恢复或营林造林或石漠化治理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12分) 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每增加提供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水利水电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得6分;成员单位每增加提供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植被恢复或营林造林或石漠化治理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12分) 满分13分。 |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汉莎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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