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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ⅱ期(华江-高寨)工程前期工作和勘察设计(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2444001)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8-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 Ⅱ期(华江-高寨)工程前期工作和勘察设计已由桂林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省道S202线-华江-高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19]18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 来源于业主申请上级补助和多渠道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前期工作和勘察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 Ⅱ期(华江-高寨)工程前期工作和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 Ⅱ期(华江-高寨)工程位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起点接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Ⅰ期工程,经同仁、杨雀,终点位于高寨附近,全长约16公里。

2.3招标范围: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 Ⅱ期(华江-高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项目用地预审 及 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防洪评估报告、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 工作的编制 、 评估 工作 和 两阶段 勘察设计 (含工程 勘察、 工程 设计、 设计 文件安全性评价 、设计文件技术咨询审查) 等 。

2.4勘察设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80 日历天内完成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Ⅱ期(华江-高寨)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防洪评估报告、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的编制、评估工作和两阶段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安全性评价、设计文件技术咨询审查) 等 工作内容,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专题报告和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并通过自治区、桂林市级评审,并获得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须 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且备案专业中具备公路专业,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设计单位)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 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3 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交[2015]70号)》、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施工)的通知》(市交[2018]8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设计单位) 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有效的信用评价等级在 B级以上(含B级)。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具有路桥专业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路桥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 土木工程 等专业均可)。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 7 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 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2年9月8日 9:30止,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

5 . 2 招标文件补遗书、通知(如果有)由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站自行查阅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08 09:30:00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6 .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8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开标室 (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

6 .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兴安县兴桂路 366号

联系人:秦灿

电话 /传真:0773-6222217

邮编: 541100

招标代理机构: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 T6幢1211室

联系人:易海英

电话 /传真:0773-2809166

邮编: 541100

监督管理部门: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0773-3556106。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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