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淡钙液二次分砂环境治理技改工程电仪安装询比价采购公告
因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淡钙液二次分砂环境治理工程需实施,本项目的询比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1、低压软起动柜、低压变频柜、就地按钮箱的安装、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仪表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压力变送器、雷达液位计安装接线,含所有电仪设备运行调试等工作;(详见后附件:电仪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清单)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在营业执照范围内。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壹元整(¥28161元),超过该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并将被否决,不进入评审。
2、报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环保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费(税率3%)、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工程量表规定。甲方提供所有材料,乙方负责安装施工与材料保管。甲方免费提供安装用电用水,仅就近提供现有的用电用水接入点,甲方不单独敷设输电电缆和输水管道。
(二)工期:本项目工程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日,项目拟开工时间2022年12月15日,具体施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安全管理:施工前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按要求施工,如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而确需调整,只有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作出调整。
(四)工期延误按300元/天进行罚款,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达到最高限额后,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扣除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其他规定的义务。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结算以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本项目无预付款,也不设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的60%;甲方审计完成,乙方开具本项目结算价的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90%,余款(结算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
六、工程最终验收
1、工程合格率100%。
2、工程验收时间为施工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168小时后进行,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验收后12个月。
3、在质保期内,若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七、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需提交一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
八、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发包人,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报价需盖公章。(快递只接受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
九、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邮编:331200。
十、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前(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丽荣 15907056230或0795-758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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