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22ZZKG2022000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陵江中道629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宏哲 | ||||||||||||||||||||||||||||||
成立时间 | 1998年4月30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5,370.370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0700704933212B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非开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土壤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机电安装,园林绿化,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造地、置换和开发复垦,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6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7.48% | |||||||||||||||||||||||||||||||
2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 45.62% | |||||||||||||||||||||||||||||||
3 | 铜陵港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本次增资项目,并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完成本次增资,我方承诺按照签订的《增资委托协议》约定的标准向贵所支付增资交易服务费用; 5、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规则》,恪守《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15,297.70 | 26,255.62 | 44,841.76 | ||||||||||||||||||||||||||||||
负债总额 | 6,490.00 | 13,524.70 | 20,709.79 | ||||||||||||||||||||||||||||||
所有者权益 | 8,807.70 | 12,730.92 | 24,131.97 | ||||||||||||||||||||||||||||||
营业收入 | 12,229.84 | 17,037.19 | 21,300.40 | ||||||||||||||||||||||||||||||
利润总额 | 1,541.84 | 3,108.13 | 5,398.37 | ||||||||||||||||||||||||||||||
净利润 | 1,110.90 | 2,319.66 | 4,316.93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8月31日 | 16,434.70 | 4,021.53 | 2,776.8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011.33 | 30,944.87 | 28,066.46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1966.3486万元人民币 | 6.1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49.6296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1966.3486万元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及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增加349.629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由5370.3704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720.00万元人民币。故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注:持股比例的计算值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港好江南第二轮增资有关工作的请示》的批复(铜港投集[2022]70号)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1、本次增资项目的出资方式 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详见《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增资价款支付安排 自《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其他详见《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现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增资企业现股东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完成签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增资协议》。 增资企业现股东在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增资结果公告 在《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出具增资凭证 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交易服务费用,且《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凭证》。 4、增资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5、其他详见《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并就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与该意向投资方进行协商报价,该意向投资方新报价不得低于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报价函中报价(报价函中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新报价作为该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如在协商过程中该意向投资方不提交新的报价,则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报价函中报价(报价函中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作为该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新增投资方按《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控制企业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1,966.3486万元对增资企业349.6296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增投资方和现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7、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8、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9、意向投资方应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0、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 1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1月2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增资企业投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a.增资公告期间,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增资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的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签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 (2)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后,意向投资方未按《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要求履约并且《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重新发布增资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增资;重新增资的增资价格低于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增资中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用。 (5)如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投资方支付《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将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款项(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的过程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仅是按《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进行的,若因划转以上款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0553-311752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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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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